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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

2023-03-31 19:50:31 编辑:zane 浏览量:642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

机动车的行驶里程为六十万公里时,国家将会指导报废。如果经登记的机动车需要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该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机动车报废手续及流程:1、车主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然后前往机动车解体厂的业务部门里面去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之后前往牌照管理岗位等待通知收费,把车牌回收。2、车主需要登记受理岗的申请表,对已经达到时间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如果没有达到年限申请报废的车辆,经过机动车验岗的认定之后,只要满足汽车报废标准的情况下,就会发放《汽车报废通知单》。3、车主需要拿着通知书,然后寻找符合固定的回收企业,把车辆送过去解体。4、当回收企业收到通知书之后,需要把车辆解体,并且拍照。需要把车辆和发动机进行分离,发动机的缸体要打破,车指野架需要割断。5、车主拿着《变更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还有车辆解体的照片,经过机唯源喊动车查验岗的核对之后就会签裂绝字,同时回收牌照。最后按照规定去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的登记。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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