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是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该制度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采取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咐指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 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的场所。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老简磨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收容教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收容教育的在法律侍斗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的场所为收容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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