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房屋和枣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含和。原来的户口本。
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谈段盯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4、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轮棚者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腊薯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