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任何人都享有隐私权,虽然此案件中的两人属于夫妻关系,但妻子仍然没有权力侵犯他人隐私。夫妻之间都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通过任何途径获知私密信息。作为夫妻应该要有相互忠诚的道德义务,女子有权力询问丈夫是否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不当行为,但没有权力为了实现正当目的,而在丈夫车底下安装定位器,该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已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依照法律可酌情赔偿2000元。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当时刘先生正在开车去上班,妻子打电话告诉他车底下安装了定位器,刘先生把车开到4S店将定位器拆下,发现定位器已经没有电了。之后刘先生认为,妻子这种行为,窥探了自己生活隐私,而且定位器装在车底下,如果遇到高温很可能爆炸,对自己的生命造成了危险。最终以财产权,隐私权,健康权的问题,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70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庭审时妻子表示自己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只是想要知道车辆的具体位置,并没有与丈夫发生任何矛盾和冲突。安装定位器后第2天就告诉了丈夫,主观上并没有刻意探知丈夫的隐私。由于女子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最终并没有采信女子的说法。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在法院看来这是一起隐私案件,但实际上这是夫妻之间的信虚液任危机,女子在丈夫车上安装定位器,肯定是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不忠差镇物诚行为,这个做法暴露后男子内心肯定很伤心,所以将妻子告上法院,虽然合情旅余合理,但显得很绝情。最终男子赢得了官司,却失去了夫妻信任,这场婚姻不知还能维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