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最不可思议、造成恶劣影响最大的案件当数“警卫战士杀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原民革中央主席李佩瑶案件”。因此案件发生于1996年2月2日,又称为“2.2案件”。
张金龙,男,汉族,原籍是黑龙江省兰西县,后因父母离异,户口迁至山西省长治市所辖潞城县(今潞城市)。1994年12月入伍,成为武警某总队二支队一中队战士,1995年3月开始到李沛瑶住所执行警卫任务。
1996年2月2日凌晨4时许,张金龙利用执勤之机,潜入李沛瑶的寓所行窃,被李沛瑶发现。张金龙唯恐罪行败露,即起杀人灭口歹意,持菜刀向李沛瑶头部等处猛砍。李沛瑶奋勇搏斗,终因身体多处受伤,急性大出血死亡。张金龙作案后携带窃得的人民币700余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6万元的照相机、皮衣、手表、首饰等物品逃跑时,院内的另外两名执勤武警发现张金龙面色异常,且携带大量物品,当机立断,立即将其扣住并上报中队。
李沛瑶的弟弟李筱桐回忆这件事时说:“这个警卫叫张金龙,他偷东西被我哥发现了。那个孩子才十六七岁,长得挺好的,眼睫毛特长,父母离异,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从来没受过表扬,就是擒拿格斗受到表扬,结果都用到我哥身上了,我哥哥63岁,对他进行了劝说和阻止,他却一意孤行,将哥哥杀害,当时没人发现。”
经查明,张金龙在入伍前就恶迹斑斑,从小就有偷盗打架的恶习,其档案有多处污点。入伍后,张金龙不仅爱慕虚荣,还经常向身边战友吹嘘自己家中是开煤矿的,非常有钱。为了显示自己家中富有,张金龙自到李佩瑶驻地执勤开始,就已多次到李佩瑶家中行窃,均未被发现。而其 每次盗窃所得赃款,都被他用来挥霍一空。
“2.2”案件发生以后,震惊了国内外,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是无法估量和弥补的。1996年2月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召集的中央办公厅、中组部、统战部、公安部、新华社等单位的负责人会议上,公安部白景富副部长介绍冲漏了案情经过。白景富指出,这是一起没有政治目的和其他背景的案件,罪犯的作案动机是谋财害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查明:张金龙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罪行败露后又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凶残,应依法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5月2日,杀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的凶犯张金龙,在北京市执行枪决。“2.2”案件从发生至案犯张金龙执行枪决,前后用了3个月的时间。但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被张金龙连累的人员从上到下多达几十人。
武警部队司令员、中将巴忠倓被免职,退役。
武警部队政治委员张树田调任兰州军区副政委。
副司令员王文理少将、安鲛驹少将,副政委徐桂宝少将、蒋金锵少将全部退役。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武警北京市1总队总队长、孟振德少将、政治委员张世瑷大校等被撤职、退役。
另因张金龙入伍政审把关不严,批准输送有犯罪行为前科人员入伍,山西省军区和潞城县,分别对负责政审、审漏迟批张金龙入伍时的山西潞城县的人武部长、当时负责政审的当地派出所长,分别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军事、地方检察机关分别批准将其逮捕,向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而张金龙所在一中队被撤销番号返判李,一中队中队长、指导员和当班领班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就连张金龙所在三互小组也受到处理。
“2.2”案件的发生在国内外都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警卫人员残忍杀害警卫对象,这在我军历史上尚属首次。尽管案犯张金龙已经伏法,但所带来的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至今都在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