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散拿育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族手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冲穗搭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此,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入学年龄一般为6周岁,特殊情况可以推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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