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费93万元,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家务赔偿?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夫妻感情破裂,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文章在网上引发关注。这93万首桥真的是“家务补偿”?审理此案的烟台芝罘区法院表示这93万确实有一部分是“家务补偿”。烟台一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文章显示,该夫妻两人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女方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男方每者陵猛月支付固定生活费。之后,夫妻感情破裂,故男方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烟台芝罘区法院审理,强调了被告女方在照顾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劝说男方给予被告一定补偿。最终经法院调解后,男方同意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做以说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汪祥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其实可以看出,这个案例就是很明显的这种情况,案例中的女主人一直在家料理家务,提出这样的赔偿其实也理所应当。
这位女士合法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很多这样的家庭,男主外女主内似乎是一种很常见的模式,一旦选择回归家庭其实女性的价值就本就在社会上不被认可了,各种公司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这样的人,但是在家庭中的付出其实也是十分的多的,不能因为没有创造出什么价值就选择无视这样的付出,我认为这位女性做的十分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