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为参加职业年金计划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投资收益、记账利息等职业年金权益。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全省参加职业年金计划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投资收益、记账利息等职业年金权益。个人账户应当区别记录实账缴费和记账缴费、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试点缴费和改革后缴费,记录转入的企业年金、补记的职业年金等政策规定的账户信息。
个人缴费和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野判位缴费部分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部分按照实际投资运营收益记账;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以采取记账方式,每月按实账运营收益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或跨省、跨制度转移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记账管理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产生的银行利息,均按规定分解到个人账户中,做到账实相符。
扩展资料:
省职业年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每个职业年金计划选择1个受唯纯托人、1个托管人和适量的投资管理人。启动初始年度,每个计划选定3个投资管理人。以后年度,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投资管理人数量。
2、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或者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发完为止,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