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省部级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为正部级。
2、兵团属于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自行管理内部行政事务;司法事务受新疆的高法高检领导管理,由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兵圆凳团各级法检的组成人员;行政业务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拓展资料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分布地域与蒙古、哈萨克斯坦橘派旅、吉尔吉斯斯坦3国接壤,国境线有2000多千米。
2、兵团土地面积7.06万平方千米,占新疆总面积的4.24%,约占全国农垦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3、 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是在羡兆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是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享有省级的权限。
4、兵团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的特殊管理体制。兵团各级都建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着对兵团各项事业的领导作用。
5、兵团设有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
6、兵团是一个"准军事实体",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沿用兵团、师、团、连等军队建制和司令员、师长、团长、连长等军队职务称谓,涵养着一支以民兵为主的武装力量。
拓展资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