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中介,是一种腐败现象,指政府官员通过形形色色的手续、关卡、资质、认证,蚕食着行政审批权红利。以服务费、会费、协作费、咨询费的名义 “分红”,要么以高房租、超额水电费等享受向主管部门 “进贡”,有甚者直接将资金划转至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事业单位,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主要有三类:一是由政府转型过来具有审批权的组织,他们过去就是政府部门,后来变成了协会;二是捆绑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协会,主管部门有一部分职能隐藏或者直接委派给这类协会;三是猜腊一些政府主管部门领导退休下来以后,在里面任职。中介手段1、有些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与个别部门不脱钩,或者明脱暗不脱,有些中介机构的出资人就是行政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也有一些中介机构的出资人和法人代表虽在形式上与政府部门不相关,但是背后“操盘者”却是行政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这是典型的打着政府的旗号,建设的却是部门或者领导干部的“小金库”。2、还有一种操作手法就是个别部门借着公权力的“鞭子”,搞起了“体外经济循环”。由于一些部门掌握着行政审批前期资格选拔权、审计、鉴定、评估、参评选拔、注册或公证等职权,便与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做起了“地下交易”。3、有些中介机构或者社会团体依托行政职能,在年检或者其他审批事项中,搭车收费;有的直接将本属于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个别部门挥舞着权力大棒,指挥企业或个人到指定或变相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为个别公司垄断市场撑腰助威,然后,再与中介机构进行暗箱分成。4、分成方式更是花样百出:中介结构和社会团体要么以服务费、会费、协作费、咨询费的名义“分红”,要么以高房租、超额水电费等享受向主管部门“进贡”,要么以高息集资、投资分红的形式与主管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更有甚者,直接将资金划转至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事业单位。5、个别部门把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当作单位“捞外快”的自留地,把自身穗此滑应当承担的费用转由其管理的中介机构承担或扒迅者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些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领取加班费、补贴、福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