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地方上为什么会有这种冲动呢?
目前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同时还有疫情因素,形成了雪上加霜的叠加效应。这种效应作用于市场主体,造成收入下降、利润递减的局面,也导致很多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更有必要尽力保护市场主体。国务院发布了一项严格禁止使用罚款创收的禁令。其目的是保护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也说明中央政府在想方设法降低培芹清企业和经营者的成本,遏制地方政府靠罚款创收的冲动。
这些地方政府的罚款冲动,主要源于缺钱的现实困境。但是,在企业和个人缺钱的时候,想着从企业和个人那里补钱,并不是一个好的措施。一般财政收入主要由税收收入和罚没收入组成。受疫情和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中国经济面临一些挑战,地方税收总体呈下降趋势。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维护市场主体,政府也出台了首巧退税政策,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的税收也在减少。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一些刚性支出仍然面临很大压力,许多地方政府面临严重的收支问题。而且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树立过苦日子的思想,想靠非税收入特别是罚没收入来弥补财政缺口。
要想抑制地方政府的“罚款冲动”,关键是要消除监管盲区,让各职能部门守法、透明执法,同时减少地方罚款的动力。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则,使处罚依据更加明确。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禁利用罚款创收,严禁以罚款金额排名或作为政绩考核指标。特别是“一个坚决,两个严禁”的提法,是在全国很多地方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地方财政普遍吃紧的情况下,郑重提醒全国各地不要把罚款作为创收手段,配前更不要把罚款作为排名和考核的激励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