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病人的临床表现为依据,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
一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日常活动启耐做不引起心功能不全的表现。
二级(即心衰Ⅰ度亩陵):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一般活动可引起乏力、心悸和呼吸困难等症状。
三级(即心衰Ⅱ度):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轻度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和呼吸困难等症状。
四级(即心衰Ⅲ度):体力活动重度受限制,病人不能从事任何活动,即使在休息时也可出现心衰的各种症状和体征。
心功能分级目前主要采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该悄衡方案主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
I级:病人患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心绞痛等症状。
II级(轻度心衰):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的活动可出现上述症状,休息后很快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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