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警察分为三种毁漏,分别是由法国内务部管理的国家警察、由法国国防部管理的宪兵及负责城市管理的市政警察。
但真正意义上的警察就是国家警察和宪兵,分别隶属于内政部和国防部,均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
法国国家警察和宪兵是轮清接受国家垂直领导的两个独立的警察系统,警察机关与地方腊余前政府是合作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国家警察隶属内政部,主要负责城市的警务工作;全国宪兵隶属国防部宪兵局,主要负责乡村和小城镇的警务工作。
扩展资料:
法国国家警察,前身为治安处,拥有法国各大城市及市区的警政管辖权;员工约15万名,直属法国内政部。
法国警察体制是警宪结合的中央集权制型,内政部下设国家警察局,辖警察10万余人,负责1万以上人口的城镇治安。
另有宪兵6万~7万人属国防部宪兵局指挥,参加维护首都治安、警卫首脑机关,负责农村治安等。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土耳其以及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警察体制大体类似法国。
警察和宪兵两所国家级执法机构的存在分别在司法管辖区-市区及乡郊,警察负责全管大都会巿区的警政。宪兵执行二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及乡郊的警政。
法国实行欧陆法系的法国,负责刑事案件调查的法官有全权将某案件转交至国家宪兵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国国家宪兵特勤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国国家宪兵干预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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