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轮敏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7.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8.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9.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烂敏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腊历枝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