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拘留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吸毒一般拘留十日至十五日,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一再吸毒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吸毒者,可由公安部门强行戒毒。吸毒人员,在公安机关未发现其吸毒违法行为时,本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如实陈述吸毒情况的,应形成笔录,并在全国禁毒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不予处理。对吸毒人员,每发现一次,均应在全国禁毒管理系统登记一次。有下列吸食携培、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初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2、两次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3、经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不宜决定劳动教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4、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以及多次吸食苯丙胺类毒品成瘾,已经出现苯丙胺类兴奋剂依赖综合症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后,应决定强制戒毒。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运隐辩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旁缺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