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宝山事件,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
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启档响远达海外。
此案主犯白宝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
白宝山在监狱中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郑棚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白宝山每次作案,都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准备顽抗到底,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
白宝山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具有极高的心理素质和射击技术。作案计划周密,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
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与这个杀人恶魔进行了几番较量,终于将其缉捕归案。
白宝山事件:
1,在监狱服刑期间,杀两人(当着两个人的面挖深坑,说是农活,然后晚上杀死埋了)
2,刑满释放后1996年3月31日,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粗铁棍打伤哨兵,抢夺56半自动一只
3,4月7日,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两枪打伤哨兵一人
4,4月8日深夜,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巡逻车,枪伤三名巡警
5,4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射杀哨兵一人,夺走哨兵身上携带的手抢枪套喊旁则连同空弹夹
6,1996年7月27日凌晨1时10分,袭击驻河北徐水某团弹药库,打死打伤哨兵各一人,抢夺“81―l”自动步枪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