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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2023-07-10 00:46:28 编辑:zane 浏览量:652

终结执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执行的,只能恢复原执行。

人民法院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判闭祥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终结执行后再恢复执行的案例

荣某某驾驶货车因制动失灵造成两名乘客当场死亡,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判决荣某某赔偿死者、伤者家属共计28万余元。后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到位3万元后,荣某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每月偿付500元。

但荣某某偿付共计10500元后却突然失踪了。后经执行法官调查得知:荣某某因运输爆炸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执行法院鉴于荣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又长期服刑,不具备履行能力,故将有关情况告知死者家属,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2017年11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荣某某已刑满释放,法院掘搏经过调查,于2018年1月对本案恢复执行。

2010年8月,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赖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赖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3月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5年9月判决生效之后,张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赖某遂于同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年事已高,将近70岁的老人,无收入来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态裤仅在某地有一栋继承得来的共有房产,张某占有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该地段属于青岛市近期拆迁范围,暂时无法处置,拆迁之后获得赔偿将更有利于执行。

于是法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于2016年5月对本案进行终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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