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绩效评价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二是公开公正原则;三是分级分类原则;四是绩效相关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要求绩效评价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科学可行;分级分类则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绩效相关则要求支出与其产出之间有紧密相关关系;然后,评价结果应客观公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袭裤(单位拿帆)(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其中: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消禅雹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3)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4)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5)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6)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7)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8)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