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肯定是有,只是网上流传的48号文其内容真实性有待官方证实。分析:一、如果是谣言政府部门,或是工商、质监部门早就出来澄清了。二、笔者问过有关领导,领导既不否认也不肯定。三、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监管领域衔接上出现了空白点,工作出现推诿现象,地方政府多次协调却成效有大,目前如“面包小作坊”该由食药局还是由质监部门主管,仍闹个不休,各地有各地的作法,诸如烧卤摊、奶茶店、烧烤摊等目前因无法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造成相当数量的无照经营行为。 归其原因有二:1、食药局认为上述行业不是餐饮业,不属于其监管范围;好誉2、质监部门认为上述行业根本不符合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3、工商部门见没有有关的前置许可也不能发给《营业执照》。 以上只是个案,诸如市场上蔬菜农药残留该由农业还是工商部门监测之争,豆芽菜的质量问题该由质监、农业还是工商部门来监测等不甚枚举,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四、笔者对改革的看法,无论是改革还是立法皆是国家重大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早年的有关粮食流通的条例,出台不久又改,改不久又废止了,早年工商垂直,工商市场分流并未见显著成效,入今市场分流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工商体制又要改吗?如何改,怎样改?又如前几年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的职能定位是怎样的,结果改来改去如今面目全非,一个县食药局的监管人员也不过十来人,怎样去监管他们应该监管的领域。 改革需要考虑方方面面,充分进行可行性调查分析,不链袜饥能毫无预见性地见子打子棚返,不然则劳民伤财。 支持改革,拥护方向正确的改革,拥护有预见性的改革,拥护切合实际的改革,拥护化繁为简的改革,反对手足无措的见子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