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由1县级市、5县、2民族县组成的。临夏州政府位于临夏市红园路。
1县级市、5县、2民族县分别是:
临夏缓悔县 政府驻地:韩集镇 下辖乡镇街道:6镇19乡 临夏州西南部,地势东北低、西南高
永靖县 政府驻地:刘家峡镇 下辖乡镇街道:17个乡镇 临夏州北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广河县 政府驻地:城关镇 下辖乡镇街道:6镇3乡 临夏州东南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和政县 政府驻地:城关镇 下辖乡镇街道:6镇7乡 临夏州南部
康乐县 政府驻地:附城镇 下辖乡镇街道:5镇10乡 临夏州东南端,以种养业为主的少数民族贫困县
东乡族自治县 政府驻地:锁南镇 下辖乡镇街道:5镇19乡 临夏州东北部,东乡族的发祥地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政府驻地: 吹麻滩镇 下辖乡镇街道:17个乡镇 临夏州西部,是中国唯一的保安族聚居地
扩展资料
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的前前后后。
一、新中国成立前党对临夏民族工作的指示
临夏州这样一个多民族的贫困地区,早在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进军甘肃临夏前,一野前委专门发出的《对临夏回民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在临夏能否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和策略,不仅关系着临夏地方工作的开展,而且对于争取西北广大回民与瓦解青、宁两马匪军,也是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坚持团结回族人民……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信教自由与尊重回民风俗习惯的政策。”并提出:“在纯粹回民居住的地区,成立回民临时乡自治政府,回汉杂居地区,可依其各占居民多少,分别吸收若干回汉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对一个地区的民族问题专门作出指示,实属罕见。
二、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前的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宣告成立,就开始实行一项重大的民族政策,这就是在少数民族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从我国的这一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把民族问题作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坚持把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在各个历史时期适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和部署,保证了解决民族问题在正确的道路上胜利前进,民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1949年6月,在我们党的倡议和领导下,召开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讨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问题。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及其基本政策,作出了重大决策。《指轮共同纲领》第六章,专门就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作了4条原则规定: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51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凡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地方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53条,各少数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建设事业。(《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290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7年5月,中国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相继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截止到1998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还有1256个民族乡。
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政府。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5%。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唯哪信,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新中国诞生后,甘肃是最早建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省份之一,而临夏地区的一些县市又是全省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方。1950年9月25日,临夏地区第一个县级区域自治地方——东乡族自治区成立。
1953年9月6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批准,广通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5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还在临夏各县市批准设立11个相当于区一级的民族自治区和19个相当于乡一级的民族自治区。
三、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
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全国回族人口有350万人,在当时全国少数民族中排列为第三位。其中110万聚居于当时的甘肃省境内。因此,中央民委向党中央提出了建立省一级回族自治区的报告,这一报告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从1956年5月起,中共甘肃省委和人民政府先后邀请1700多名回汉族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进行充分酝酿。
在提出的多个方案中,也提出了临夏是回族聚居地之一,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省级回族自治区的落脚点最终定在了甘肃省东北部,这里有西海固(现宁夏固原)和河东(现宁夏吴忠)两个大的民族自治区相连。
1957年,周恩来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1958年10月25日,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宣告成立。
因为在省级自治区的建立中不能包括回族聚居的临夏专区,所以,陈毅副总理在《关于成立回族自治区问题给中央的报告》中建议:另将回族聚居的临夏专署改建为回族自治州。1956年9月11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7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设置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决定》。
在临夏地区,实行更广泛区域的民族自治,也成为全地区干部群众的一致愿望,根据这一意愿,中共临夏地委于1956年7月10日提出了《关于成立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意见》,7月23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第54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方案》并上报国务院。
7月31日,地委副书记葛曼在临夏专区1000多人参加的干部大会上,作了《关于成立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报告》。地委宣传部根据报告精神拟定了宣传大纲,重点内容是: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第二,几年来临夏全区各方面的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为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打下了基础;
第三,成立回族自治州的意义;
第四,全州干部群众要以积极的态度和实际行动迎接自治州的成立。
1956年8月23日至27日,中共临夏地委召开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会议通过并组成了自治州筹备委员会,由沈遐熙任主任,张乐山、张质生、贾书德、马歧山为副主任。
经过充分的宣传和筹备工作,自治州成立的条件已经成熟。1956年11月13日至19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临夏市隆重召开,选举产生了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会议选举沈遐熙(回族)为州长,张质生、马彦良(回族)、贾书德、马歧山(东乡族)为副州长;王瑞刚等28人为委员,共青团代表337人,其中回族134人、汉族128人、东乡族57人、保安族8人、撒拉族5人、土族2人、藏族2人、维吾尔族1人,共有妇女代表60人。
在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的同时,宣布撤销了原甘肃省临夏专区,并改广通回族自治县为广通县。对原东乡族自治县和临夏县大河家回族、保安族、撒拉族、土族联合自治区以及东乡族、保安族聚居的民族乡均予以保留。当时自治州的管辖范围是临夏、和政、康乐、永靖、广通、东乡族自治县、临夏市七个县、市和自治县。
11月20日,由4万多名各族群众参加的隆重庆祝会在临夏市东校场举行,国家民委办公厅主任甘春雷、甘肃省副省长陈成义及青海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事务负责人等参加了庆祝大会。
陈成义在讲话中说:“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是临夏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临夏地委书记葛曼讲话说:“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又一次光辉的胜利,也是我们临夏人民团结进步,共同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州长沈遐熙在讲话中号召:“全州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向幸福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前进。”
临夏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已经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临夏回族自治州也成立60年了。期间,民族区域自治法规不断得以完善,自治地方的设置也更为合理。1981年9月30日,又成立了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至此,临夏回族自治州辖一市七县,其中包括两个民族自治县。全州总人口219万人,有回、汉、东乡、保安、撒拉等3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9.2%。
参考资料:中国临夏网-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的前前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临夏回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