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一个全球人民一起打假的日子。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收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顷亩的宣传活动。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让郑”,从此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雀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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