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意见亦称“保留事项”。审计实施中发现某一审计项目虽有错弊嫌疑,但证据不足或无法取得证笑猛据等情况,由审计人员提出的除外事项。它表明某些事项不符审计要求,审计部门对此不能表示意见,一般包括完全保留意见和部分保留意帆升碧见。
保留意见除了可以分清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外,主要是使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情况。另外,有时保留意见也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列为“被审计单位的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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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工作中的保留意见
在实际审计中的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后,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
但还存在着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态举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作用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