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坚洞谨持权责一致、依法履睁瞎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扩展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2、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4、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纳早基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