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合败答法宽侍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平等的原则,其中包括男女平等,同一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一律平等,继承权不因政治原因而被剥夺。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限定继承的原则;
5、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6、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慎枯吵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