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放开放宽城镇落户的条件。
《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不受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纳税额度、缴纳社保年限和经营场所等条件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吉林省还提出,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以自愿为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意愿回原籍落户。
2020年是完成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的最后一年 ,各地在放开落户限制方面迈出的步子越来越大 。
“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政策环境,吸引更多的高学历人才落户,对于吉林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出台的大学生落户政策明确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遵循来去自由迁移方面的基本原则,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既可以将户口落到工作地,居住地。或者直系亲属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户口迁出。”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总队长侯国良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