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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53条全文?

2024-06-01 14:44:49 编辑:zane 浏览量:545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全文?

第253条: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的,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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