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部交流应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有机结合,加大激励力度。交流任职干部的基本信息应进行公示。包括:公布交流任职干部的知识背景、从业履历、工作实绩及岗位职责以及任职承诺;另外,在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要公布其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党委主要领导可异地交流任职,但政府主要领导应尽量在当近产生。这样可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能调动班子干部的积极性。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原则上应带家属,接受地要妥善解决好交流干部家属、子女的入学和工作安排问题,在政策范围内统筹解决好交流干部的住房问题;不便带家属的,则给予适当的探亲补助费。至于其他生活、探亲等纯属个人私事的,单位一律不得买举。总之,要减少干部交流任职中出现的问题,关键是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井引入竞争择优机制,改进交流人选产生方式,这是治本之策。
版权声明:文章由 百问九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9.com/article/367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