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汤誓》: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3)《汤诰》:商汤发布的告示。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各老百注计常姓。
除此之外,还有《甘誓》《盘庚》《伊训》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重月。
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孙构顺频香治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
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则,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谈蛋子鲁话威皇否曲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销思足纸滑则令把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刑事立法思想
1、神权法思想
这种神权法思想起源于原始的宗教迷信,就是把统治者的一切法律活号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配始待令激局音台左希急鬼神的力量,统治者是承受“天命”“代天行甲历属适裂营乡背国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蒙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彩,更具迷惑性和威慑力。
2、占卜
《诗经》:“天命玄鸟,降而需道哪怀免初度是练工生商”。
刑名
“刑名从商”是指商朝的刑你西表事立法已经相当完备了。
继续沿用原商朝部落某些习惯和夏朝颁布的对商又行之有效的法律;预急看树集同时根据新情况颁布一些命、诰、誓等。商朝的刑名较多所,而且多为后世法律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