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商丘住房公积金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事关贷款额度、条件,新版商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商丘头条#近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管委会确定。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下列限额规定:
(一)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
(三)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
(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
(五)“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大于剩余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网页链接
【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商丘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商丘头条#5月30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一、调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贷款时限。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时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详情: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商丘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商丘头条#【商丘市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期间
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因结息工作需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2年6月30日(周四)早8点起停办所有柜面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账户转移等,7月1日(周五)早8点恢复业务办理。
二、2022年6月29日(周三)下午6点至7月1日(周五)早8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含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将暂停所有对外业务服务,主要包括:
个人网厅:提取业务、提前还款业务等。
单位网厅:汇补缴业务、变更清册业务、缴款确认业务、基数调整业务、比例调整业务、内部转移业务、信息维护业务等。
7月1日(周五)早8点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三、停办业务期间,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不受影响。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丘头条#【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非财政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规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上限均为12%,单位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由自主缴存者自行确定。
(二)单位缴存基数调整规定
2022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77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784元(统计部门公布的商丘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63102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规定执行,即睢阳区、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神火分中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其他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三)自主缴存者缴存基数调整规定
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不低于0.8倍,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63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151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420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20元。
二、调整时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登录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商丘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调整计算表》,按要求填写表格,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管理部(分中心)审核。经所属管理部(分中心)审核确定后,缴存单位可登录商丘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申报调整。申报调整时应将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入账,7月份按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核定汇缴。
四、注意事项
(一)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总额由以下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以后,无故不得再次变更。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发现缴存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地址、电话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有误或者信息不全的,应先对基础信息完善再做调整。
(四)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以后,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月缴存金额汇缴至缴存单位约定的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专户内。
特此通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丘头条#【商丘:单位一直没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官方回复了】#头条创作挑战赛#
示范区孔先生反映:自己就职于示范区乡镇卫生院,上班已经17年了,单位一直没给缴纳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未给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
夏邑教师公积金正常缴纳
尊敬的夏邑县领导:我是一名夏邑县人民教师)现在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因为资金有限,现在用公积金里的钱在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办理了冲还货,就是每月还贷金额在公积金余额里面扣除,
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公积金三个月不缴纳就会自动停止冲还贷,我查阅了之前的公积金缴纳时间,一直不是很及时且时间不固定,有时甚至延迟四个月才补缴,我希望相关领导可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给我们教师的公积金按月缴纳,在此,感谢领导对我们人民教师的理解与体谅!
夏邑县委督查室: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处理如下:网民原为夏邑县火店中心校工作人员,2021年9月进入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任教,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工资由夏邑县火店中心校发放。
经县财政局查阅近三年火店中心校住房公积金拨付情况,财政部门均无延迟拨付现象。2022年实行预算一体化改革后,由预算单位申请支付,财政部门进行支付清算。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夏邑县管理部查询信息显示,网友于2021年11月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12月底银行放款,已正常还款4个月。夏邑县火店中心校于2022年3月月初缴纳了1-2月份住房公积金,2022年4月月初缴纳了3月份住房公积金,没有影响“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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