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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城

2024-11-19 20:55:33 编辑:zane 浏览量:531

青岛创城

为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05年10月26日,青岛市以全国副省级城市测评排名第二位的优异成绩,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青岛市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标志着城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更加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达到更高水平。

以增强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全社会的文明水平为目的,以思想道德建设、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建设、环境卫生人口建设为主要内容,以绿化、净化、美化环境和优质服务为突破口。

扩展资料:

青岛创城的相关要求规定:

1、1999年2月1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提出“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总抓手”。同年9月,青岛市获得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称号。2002年,中央16家新闻媒体对青岛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了集中宣传。

2、2003年12月3日青岛市制定《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见》,确定力争进入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并将这一目标写入市委九次党代会和历次全委会议报告,列入2004年、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当时,全国680多个城市中符合申报资格的有98个。

3、2004年7月,在“市民月”中开展“我为创建文明城市献计策”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通过知识问答、手机短信、宣传画、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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