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小于等于4;棉籽油小于等于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小于等于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小于等于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小于等于50。
二、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小于等于0.5。
2、过氧化值(meq/kg)小于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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