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是群众开展业余娱乐活动的一个场所,只要你的棋牌室经过正常的手续,领取到工商经营执照,则属于完全合理合法的一个经营场所。
至于本文题主提到的关于国家禁止赌博,为什么棋牌室能正常营业,则犯了逻辑性方面的错误,属于偷换概念范畴。
中国的棋牌文化历史悠久,掺杂其中的神镇赌博也变化无穷,但更多的还是休闲交流为目的,不能一概而论,一棒打死!所谓赌博,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以盈利为目的,数额较大的赌资,甚至带有欺榨性质的行为,必须依法禁止!
但是,绝大多数棋牌娱乐场所主要是一般社会退休人员和休闲人员,特别是邻里朋友亲友同事等,在一起玩耍,也参进了数额较小的金额作为激励,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
在棋牌室内赌博的现象也客观存在,我想,这毕竟是少数人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约上三五好友,利用业余闲遐双休日的时间,去街面上的棋牌室娱乐娱乐,既可以起到消磨闲遐时光,又可以放松心情,调节情绪,丰富自己的业余娱乐生活,应该也是一件好的事情。
至于在棋牌室内聚众赌博的现象,国家三令五申一直都是明令禁止的,如果被发现查处,赌博的人会受到一定程度违反社会治安秩序方面的处罚。
街头巷尾的老年人游羡粗活动的棋牌室,主要对象是退休老年人娱乐场所,打个小牌,下个小棋,来个三、五元的彩头,主要以娱乐为主,当然与传统意义上的赌博性质不一样,公安机关也不会对其进行处罚,这是符合民意、民心的。
我们也知道不挂牌子的暗的“棋牌室”却是星罗棋布,主要形式万:家庭式,置二三桌自动台麻将;会所式,也门二三桌;旅店内,桌数不等。但都是“地下式”,越暗越专业,赌资越大。最大的是“电脑赌博”,不在此例。
多年来警方开展了越来越严厉的打击,但只是越来越暗而已。取得的是表面平静,仍然暗流汹涌。
正常开门玩的是“老年活动室”,有不计输赢与只输赢几元一计十几二十元的。参与的都派敏是老年人,主要是消磨时间,纯属“小赌怡情”。
暗赌的大多“伤身”,因为参赌失利又欲翻本不舍者,倾家荡产而因赌债“失联”的,各村都不止一个,且多为年轻人,导致父母凄苦家庭离散。
真希望社会对于这种赌博行为下大力气治理。目前只有警方打击,而未见社区基层组织有所行动,比如加强宣传教育和针对具体对象的帮教挽救等工作,对于“家庭式”的暗室麻将,基层完全有能力做工作劝停,而不是只有警方冲击一法。
正常的娱乐是要提倡的,棋牌麻将蕴含历史文化,特别是麻将的多人对局格式,是我们祖先的智慧结晶。棋牌室是娱乐性质的,不参与赌博完全靠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