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二百元罚款。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违法行为人逃离现场或者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处罚。安全带的防护作用主要有哪些1、防止驾、乘人员被抛出车外;2、对抗撞车时的减速度,使驾、乘人员不致与方向盘、仪表板、档风玻璃等物品发生第2次撞击。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弯键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的,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帆拦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态闹胡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所属的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