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笔法”,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历史叙述方法和技巧,是孔子创造的一种文章写法,即在文章的记叙之中表现出作者的思想倾向,而不是通过议论性文辞表达出来。
出自:
东周春秋末期-孔子: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词。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
翻译:
孔子在司寇职位上审理诉讼案件时,判词若有可以和别人共同商量的地方,就不独自决定判词。至于撰作《春秋》,他认为该写的就写,该删的就删,即使是子夏之流的高足弟子也不能建议一字一句。弟子们听孔子授讲《春秋》时,孔子说:“后代了解我凭的是这部《春秋》,而怪罪我也凭的是这部《春秋》。”
扩展资料
春秋笔法与公文写作: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
公文中命令、通报、意见等文种,是国家机关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反映问题、确立舆论方向的重要工具,公文在发挥这些功能时,必须通篇表现出鲜明源肢的立场,体现在文章中,则表现为公开叙事与隐蔽叙事的旁裂信综合使用。
叙述在公运轮文中占主导地位,其次是议论,再次是描写。在公文叙述中,如果时不时跳出一个叙述者来主观发言,显然是一件滑稽的事情。
为了既能保持公文庄重平实的文体风格,又能体现发文机关鲜明的态度,在隐蔽叙事的文本形式下发出公开叙事的声音,运用“春秋笔法”是最好的解决途径。(节选自《应用写作》学术月刊2005年第4期《如何巧用“春秋笔法”写公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春秋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