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居住地办理登记,满半年,申请居住证。办理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线下申请需填写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线上无需提交,通过数据核验核实)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择其一提供,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亲属关系承诺书》在窗口直接填报。办理流程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法律依据《上海御销游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镇销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斗迟、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