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教务处提交开具入学证明的申请,教务处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办理或者自己在学校的自助服务机上选择打印入学证明即可。入学证明是针对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的证明学习经历的文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本人按照在读证明的固定格式用A4纸打印,出国学生办理槐余在读证明一式二份,其他学生一式一份2、到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3、到学生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4、本人携带盖学生处公章后的在读证明到校办公室盖章。在校证明也叫学籍证明,是学生出示给相关单位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文件,由在读学或散校提供。在每年的高考人群中有应届生(在校)和往届生(已毕业)两大类。应届生一般无需证明,往届生前往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招考办)携带身份证、技能证书原件、毕业证、户口本四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参加报名,无需提供在校证明。【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铅团滚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