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的贾先生在农市场购买螃蟹的时候,商家把四斤的螃蟹当成七斤卖给。贾先生发现后,向市场管理反应,商家想给贾先生三千元钱到五千元作为赔偿。但是贾先生选择了坚持维权,最后市场管理部门给商家或帆山开出了三万元的罚单。这件事对那些无良的商家起到了警示作用,缺斤短两不但从道德角度会被谴责,同时也会受到行政处罚。更主要是严重影响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度。
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这样的商家,经营过程中不是依靠薄利多销,也不是靠质量取胜,而是采取不正当的经营方式。就像贾先生遇到的这位商家先是压低售价,吸引顾客,然后在缺斤少两来弥补低价的损失来赚钱。这种操作短时间可能有效,但是时间长了总会被发现。在这里贾先生的行为很让人赞同,面对这种对于贾先生来说属于偶发事件,他没轿缺有通过私了来获取一定钱来平息这件事情。而是让这位商家受到应有惩罚,让他知道投机取巧的后果,同时也告诫其他消费者合法经营。
从法律角度来说,缺斤短两属于欺骗消费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违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家诚实守信的交易义务。在这起事件中商家把缺斤短两的螃蟹卖给了贾先生,来骗取贾先生的钱财。商家不但应该退还贾先生的消费价款,同时还应该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这位商家为了多贪3斤的螃蟹钱,结果付出了三万的罚款。这三万需要卖多少螃蟹才可以挣回来呀。但是这件事也让这位商家的诚信打折,顾客对他的人品也丧失了信心。但是最大的衫中好处是可以杀一儆百,起到净化消费市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