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地铁“禁食”规定今起正式实施,不文明乘车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地铁禁食令是指为了保持地铁内的环境而制定的不允许指消在地铁内食用食品的举措。地铁禁食令全国各地都不同,2019年3月14日,有网友因在南京地铁上喝咖啡收到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厦门等城市也有相关规定,其中,厦门对于在地铁车猜逗蚂厢内饮食的乘客最高可处罚200元,而上海则将“不得在车厢内饮食”写进乘客守则。(5月15日 澎湃新闻)
地铁禁食立法从2014年起便引起广泛关注,这一法令的颁布至少包含着三个方面的讨论。一是道德诉求是否应该立法?二是如何界定公共场合和私人行为的公域与私域问题?三是如何保障明显执行困难的法令的推行?目前来看,似乎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支持地铁禁食立法。
道德诉求入法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救济行为。法律是社会的底线,道德是社会的高线,用立法来规范道德问题,无形中扩大了犯罪面,极有可能带来社会的后遗症。社会上有大大小小的道德问题,从公车让座到回家看望父母,倡导道德行为,树立社会正气,主要应该通过宣教与引导,解决有关道德的问题,还应该通过整个社会的道德重穗埋建。
对于地铁禁食法,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在新加坡、中国香港有明令禁止,而欧美、日本则没有明确立法禁止,这涉及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自由观。在比较强调个人权利的国家,较少通过立法来禁止在地铁吃东西。地铁禁食立法,本身就涉及私域与公域的平衡问题,过度侵犯隐私会带来麻烦,而个人的过度自由影响了公域,则会产生不良影响。
在我国,是否应该立法禁止在地铁里吃东西,执行问题不可忽视。地铁禁食虽然赢得一片欢呼,但却忽略了群众诉求和执行结果之间的关系。其一,地铁运营公司没有执法权,贸然执法有可能引发乘客和地铁管理者的矛盾。其二,从成本上看,每节车厢配备看管人员不切实际,即使采取举报制度,乘客流动量大,事后再处罚成本较高。第三,面对特殊要求人群,以及普通人偶尔的特殊情况,全面禁食有失公允。香港知名传媒人梁文道曾发文说,见过不少在车厢上公然饮食的白领,“他们姿态佝偻,十分疲惫,匆匆忙忙啃食一块用塑胶袋袋好的面包。如果是早上,我能想象他根本来不及吃早餐,急着出门以免误了上班的时间;如果是傍晚,我能感到他耗尽了精力,在叹一口气的间缝里疗养肠胃。”在这样的现实面前,“一刀切”的地铁禁食法令未免有些不近人情。
立法不是万能的,依靠罚款不能罚出一个文明社会。法律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有序、文明的公共秩序的形成仍需道德先行。让道德走在法律前面是一个长期的宣传和教育过程,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除了立法,舆论引导、宣传教化、完善服务,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