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陇镇疫情防控社区居民反映,他们收集的第四批生活保障物资中部分猪肉出现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许某洁、张某科等,即使明知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以次充好,以正常市场价格销售。王某霞在明知上述人员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了解,采购物资金额760多万元,一斤肉平均单价达到23元。即使他们交付了质量合格的猪肉,他们也已经赚了一大笔钱。最后,警方查出他们的成本只有330万元,每斤成本不到10元,获利高达430万元。
至于王某霞,她说她不知道,他的朋友用她的公章做的。还说是朋友借她的,因为自己没有公司,做不了。根据法律规定,借用他人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资质的,借用人和使用人均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换句话说,不管王某霞说的是碰行银真是假,她都有责任!这种事情,不知道是推脱不了的。没有异议,变质猪肉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带搭10-20倍罚款。除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笑宴吊销许可证,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10日拘留。以上只是行政责任。除了行政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还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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