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丹[1],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71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12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1971.08——1977.09 广东乐器厂工人、团支部书记,广东乐器总厂团委副书记; 1977.09——1982.10 共青团广东省广州市委干部,团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82.10——1984.09 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1984.09——1985.09 共青团广州市委代理书记、党组代理书记; 1985.09——1987.11 共青团广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兼省青联副主席、市青联主席(1985.09—1987.09在中国人民大学与广州宣传函授学院合办的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函授班学习); 1987.11——1991.09 广东省从化县委书记(1990.09—1991.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09——1991.12 广东省广州市委副秘书长; 1991.12——1996.12 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95.09—1998.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12——吵改唤1999.02 广东省广州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 1999.02——2002.05 广东省广州市委副书记; 2002.05——2002.09 广东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2002.09——2003.01 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 2003.01——2003.12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委统战部部长; 2003.12——2004.02 广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兼省政协副主席(2003.01.17当选,2004.02.13辞职); 2004.02——2006.07 广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2004.11—2005.01在中央党校第36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A班学习); 2006.07——2007.01 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2006.07.20中央批准,2006.07.26广州日报公布); 2007.01——2010.02 广东省委常委兼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01.30当选); 2010.02——2010.03 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 2010.03——2010.04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3],广州市委书记[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04——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分工:分管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税务、粮食、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工作。 中共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第九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第七、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歼山;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 第六、七、八、九届广州市委委员,广州市第五、六、七、九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一、十升凯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