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超车时,应该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蔽和源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宏态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棚顷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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