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指企业利润按国家征收的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一九五六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代替。
1956年以前,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年盈余按以则如下四方面分配: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约为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
1956年,私营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规定,原私营企业家不再参加原伍盯激企业的盈余分配,而是按其拥有的股额由国家付给年息,一律按年息五厘付给。原订付定息7年,后又延长3年,1966年9月停付。
四马分肥来源
四马分肥按照缴腔袜纳给国家的所得税,企业的公积金、职工的福利奖金和资方的利润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的一种形式。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税收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重要工具,是限制资产阶级剥削剩余价值的中心环节。1953年,初级形式(包括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不论在工业方面还是在商业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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