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身份证挂失,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流程如下: 1,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4,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 5,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6,另外,根据公安部的回复,身份证丢失的,不用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手续,只需要尽快补办即可。 一,身份证丢失不用办理挂失的相关资料:(内容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3/30/c_126895.htm) 1,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消仔领。 2,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3,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4,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拿迹汪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州告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