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股份该股票已经退市,具体退市公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股份转让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股份转让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职的义务和责任。 主办券商、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的股份转让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深圳鹏数唯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3 年财务报告作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风险提示 1、截止2004 年8 月31 日,公司巨额亏损,主营业务急剧萎缩,诉讼事项频繁发生,债务负担沉重,纳洞资金严重短缺,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96 号文件《关于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04 年9 月24 日起终止上市。 2、截止2004 年8 月31 日,公司诉讼案件17 宗,其中已结案1 宗,其余均处于审理或执行阶段,或有诉讼事项2 宗。其中,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城内支行贷款事项涉及金额约人民币8,600万,现已处于执行阶段;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贷款事项涉及本金人民币8,000 万;本公司为沈阳加美加科技电讯有限公司向沈阳市商业银行华山支行贷款1,000 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金额约人民币1,065 万,现已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公司目前所有有效资产已全部被查封、扣押和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已受到无法估量的影响,公司实际已丧失对有效资产的控制权,其产权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 3、公司不能全面掌握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项目(现已更名为沈水湾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数据信息,无法保证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3 年财务报告作了审洞毕枯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股份转让事项 1、股份简称:环保3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时的股票简称为“环保股份”,证券代码为“000730”) 股份代码:400036 2、股份开始转让日:2004 年12 月1 日 3、转让方式:每周星期一、三、五集合竞价转让1 次。 4、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人民币2.73 元/股至0.01 元/股 5、股份转让价格涨跌幅限制: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6、股份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 手等于100 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7、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人民币0.01 元 8、公司总股本565,985,134 股,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仅限于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以下简称“原流通股份”)。公司退市时的流通股份总额193,927,500 股,截至2004 年11 月22 日(指刊登本公告的前一至两个工作日)已办理确权手续的为3198.6954 万股,股份确权率为16.49%。 9、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投资者在转让本公司原流通股份前,须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并开立资金账户。有关事项请详见刊载于2004 年9 月3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上的《关于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12、在2004 年11 月29 日(含11 月29 日)之前办理了确权的股份,自2004 年12 月1 日(开始转让日)开始可代办转让;2004年11 月30 日(含11 月30 日)之后办理确权的股份,须在挂牌后两个工作日之后才能代办转让。 13、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