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在路边停车被索要收费的,该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土地是国家的,是属岩举于公共资源。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档拦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所以再强制收取费用就是违法的了。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 因此,路边停车收费是不合理的,车主平时交纳这税那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比如日本,政府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笔者所居住的城市也是如此,绝大多数路边停车位并不收费。二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而且路边停车收费具有不透明性。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城管,而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至于“红袖标”的身份则很复杂,有的甚至就是路边某单位的员工,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这就不免让人担心: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粗蠢碧,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综上所述,路边停车位收费是不合理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