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者的区别有四:
第一,适用法律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转继承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
第二,执行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转继承则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
第三,新的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第四,适用稿拆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同时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扩展资料:
1、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凯毕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源于罗马法。现世界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只限于死者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继承人时始发生代位继承,旁系血亲为继承人时,其子女不得代位;少数国家则无此规定。
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转继承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盯敬芹继承法》没有规定转继承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