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概括起来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志愿服务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为: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握仔态高青年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简单说来就是服务社会、关爱他人。
自愿是志愿精神的基本品质,且已成为中国志愿服务的首要原则。自愿参加主要强调参加志愿服务的自觉性,自愿参加是志愿行动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段源的前提,只有“自愿”才能成为“志愿”,只有“自愿”才能成为持久。
对于志愿服务的无偿性,我国主要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强调其非盈利性和利他性。中国志愿服务中的无偿精神不是过去我们所理解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式的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精神,也不是“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绝对崇高,而是强调志愿服务的非盈利性和利他性。
中国志愿服务没有标出多么高的道德准则,没有以“无私”的标准来界定志愿参与行为,这样它可以整合更多的“利他”因素来实现自身的发展,即便有些因素是出自于主戚告观的自私。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志愿服务精神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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