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大家对好音乐的定义有偏差。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这样一句话:“只要是大家喜欢的就是好音乐。只要能感动人的就是好音乐。”诚然,这样的话语在手,如果要反对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音乐好听的含义很广泛,各人的喜好也不尽相同,有的音乐可能你喜欢,别人不喜欢。有的音乐甚至刚开始听不好听,听多了就好听。但是大致说来,音乐欣赏是有个层次问题的。听到“九妹”“流浪歌”“九月九的酒”民工会觉得亲切,但是城市里的人就觉得挺土。城市里的人喜欢周传雄,蔡依琳,陈亦迅等等,专门搞音乐的人就觉得不堪入耳。音乐专业喜欢那种有深度的作品,大众接受起来就比较困难。这是对音乐的认识不在同一层次造成的。 大多数人喜欢的那种音乐叫做大众音乐,如果要歼芦称为是好音乐,还得看它的艺术性如何。大众音乐当中有好音乐,但是也有不好的,这是大众欣赏层次决定的。不能因为一首歌大家很喜欢很流行就把它称为好音乐。有一句话叫做“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说明了真正的艺术并不是大众的,它必然是根基在大众,但是属于一种精英层次。这些精英们可以从中好改念体味出音乐的各种元素,将其分解,以确定它的层次与来源。但是大众做不到,大众只能从感观来体验音乐,这样的体验方式的确是一种本能的,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盲目性。 现在的音乐属于一种商业操作范畴,它对市场是一种迎合,而不是一种引导。也就是说大众喜欢什么样的,我就写什么样的。但是大众真正有多少是对音乐有心的?这必然导致音乐出版物素质下降,听众素质下降的恶性循环。音乐的出版者忘记了自己有责任去引导音乐消费者提高自己的层次。市面上充斥的很多流行音乐,老实说,可以称为垃圾。但是还是有不少人会喜欢,因为他们沉醉在自己所在的层次很满意。 至于是不是发自内心,这还是个学术问题,或者说还是得归结到艺术问题上来。比如听“十年”,很多人会很感动,觉得词和曲都写到他们心里去了。但实际的上让另一欣赏层次的人来判断它就是做出来的假感情。或者退一步,写十年的人或许真的是发自他的内心,但是他个人的艺术修养有限,使他的作品不能获得更多的艺术性。因而让不少人感觉到了他的“假”。 我就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朋友,有很痛苦的恋爱经历,为了纪念这段爱情写了很多词要别人来帮他谱曲。他是发自内心的吗?是的。但是看看他的词,都是恶俗的老套的港台流行味。他本人平时就是夜总会担任那种类型的歌手的。如果他的歌真的出版了,经常去夜总友困会的那些人肯定觉得很真实。但是真正搞音乐这行的人都心知肚明这里面的分量到底有多少。 我的上面的意思是:感动不感动得了你根本就不能说明音乐的真实性,这还是层次问题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