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科局全名称是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具体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经济和兆颤配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产业集群的直属机构,依法行使经贸、科技和信息产业、农业部门职权的部门。
3、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镇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专利管理工作。促进水产畜牧、种植发展和管理。
(二)负责对全镇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三)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四)宏观指导工业商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全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相关工作。
(五)负责电力、成品油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族指理;负责全区电力、成品油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指导推动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七)对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促进全镇会展产业发展,实施会展行业管理。
(九)负责指导和洞源管理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镇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负责全镇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拟订本镇的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全镇工商业、农业、科技、外经贸行业的商会(协会)及与职能相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建设工作,对行业商会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和安排。
(十五)负责全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镇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管理。
(十六)负责全镇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十七)负责全镇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信息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镇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推动全镇科学普及工作发展。
(二十一)负责推进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引进与培育,开展成果推广、培训等促进活动及国内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指导全镇农业生产;推进科技兴农,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
(二十三)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推广应用新技术,指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十四)协助上级开展渔政、渔监管理工作;负责兽药、兽医卫生,动植物检疫和种子、农药经营的监管。
(二十五)负责农业机械化的管理、农机人员的培训、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技术推广。
(二十六)负责研究和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推广应用新技术。
(二十七)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