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陆闹蚂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开”)使用效益,现将2013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工商部门注册,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均可申报。二、申报程序 1、“中小开”项目实行提前申报、中段审核,后期拨付管理。在申报项目执行结束后,企业必须当年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申报平台(www.zhongxiaokai.com或http://smeimdf.mofcom.gov.cn/)网上提出申请。 2、企业项目网络申报后将纸质资料交与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初审。审核通过后资金将拨付到相关地市财政部门,由地市财政及时拨付到申报企业。 三、申报时间 企业随时可以在系统网站注册为会员,在资质审核通过后,可以根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一般为当年的第二季度开放申请,第三季度审核材料,第四季度拨付资金。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 “弯磨中小开”支持国际市场考察、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专利注册、培训、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十个方面的项目。 (二)“中小开”支持额度采取比例限制和金额限额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70%;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申请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支持额度低于l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要求企业有出口早埋实绩。赴新兴市场参展的项目对展位费和人员费实行双补。具体标准参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文件。